既然他能走出家门,那自然是因为听到了外面的动静。
自我安慰也要有个限度。我可不相信他是因为半夜起来上厕所,所以恰好在这个时候登场。
那麽……既然是这样,那为什麽现在才出来?难道真的一直在里面观望吗?
如果在里面观望,我是不是还有解释的机会呢?应该能看到不是我先动的手吧。
但是,不管怎麽说,杀人的罪行,已经被我坐实了啊。
我会被……抓起来吗?
那是当然的吧,因为我杀了人啊。
杀人犯难道不该抓起来吗?擅自夺走属於他人的东西,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,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。
没错,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,我清楚的,我是清楚的,其实不只是我,每一个人都应该是清楚的。但是,当这种事情真真切切降在我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的头上,我们会自降等级,甘愿沦为那些所谓庸俗之人的同类,陷入自卑者专属的迷惘与恐惧。就如同现在的我,心里只想着一件事——杀害他只是我一时失手,而且是他先动的手,为什麽要将责任全部怪罪於我,太不公平了吧!?
太狡猾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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