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从已有的证据来看,我认为梅县令是一个实干家,不违法!”刘民仔细的回想梅园的相关法令,似乎想要找到无罪辩护的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可别忘了,宁晋县令梅知节无视粮食安全新标准并走私劣质粮食。证据确凿,当然是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。”刘正直接切中要害的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那是为了保障二十万宁晋百姓的生活所需,情有可原!”刘民据理力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律师说话,需要的是证据,而不是情有可原式的混淆视听!”刘正说道。他直接指出了刘民作为律师的短板——感情用事!

        “爷爷,既然都已经认定梅县令违法,那还有争讼的必要吗?”刘民有些垂头丧气的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当然有必要,你必须要找到争讼焦点才行。只有找准切入点,才能事半功倍!”刘正说道。他提醒刘民,认定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是进行邺城辩护的根本前提。切入点找不好,容易自乱阵脚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制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:

        畏法时代,世家恐惧律法,遇事喜欢私了。这个时期的人们畏法如虎,不敢信任法律。如关羽、典韦、徐庶等人替友复仇,然后亡命他乡。

        控法时代,世家利用法律条文内容。通过人为制造与之相符的证据构陷对手,从而达到清除异己的目的。如前不久发生的高平陵事件中曹爽谋反。伪造证据斩杀对手,是控法时代的标志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时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,就是先确定嫌疑人犯了什么法,再找到相应的佐证。至于证据是否充分,那就不是刑部的责任了。证据只是为了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存在,至于该证据是真是假,没有人会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八字衙门朝南开,有理没钱莫进来。先确定嫌疑人,然后证明其有罪。至于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,其实并不重要。特别是世家之间的博弈,构陷对手是最常规的手段。用法律打击对手,谁掌握执法权就拥有绝对的主动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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