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氏产业代管权案在长安刑部进行公开宣判:

        长安民事机构负责代管属于崔勇所继承的部分产业。

        崔氏和崔雨拥有监督的权利,刑部设置第三方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 崔勇进入世家子弟专属蒙学接受教育,长安民事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蒙学结束之后,保送长安县学进行系统化学习。

        长安民事机构视崔勇的学习进度,保送该生进入南山大学,接受不低于五年的专业培养。

        崔勇加冠之前,需要进入崔氏安排实习,实习期不得低于两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崔勇加冠之后,将全权接手崔氏的产业,长安民事机构不再承担代管义务。

        崔氏的案例,给兴汉国幼童继承提供了模板案例。

        民事机构主动替幼童提供安全保障,可以更好的避免人间惨剧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性是经不起考虑的,毕竟善恶只在一念之间。漫长的时间,一念之差就是后悔莫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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